关于放生,我们制订了“终生、尽力、不间断放生”的原则。“终生”意味着我们将为了住持正法、报答师佛、利益有情和往生净土,愿意一辈子放生;“尽力”是指尽我们每个人的能力和时间来放生,那怕是一次解放一个生命,只花几角或几分钱,只要尽力就好;“不间断”是指以一定的时间为周期循环放生,不是每天都必须放生。
譬如按七天为一个周期,那么一个月应放生四次,然而每个周期最长不要超过三十天,即最好每个月放生至少不要低于一到两次。
一、自己放生。个人依止正确的愿力,善用其心,努力放生。
二、加持品放生。
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,放生者可以用上师加持过的种种圣物(如甘露丸、解脱丸等),到所知的水域(或合适的地方)进行加持放生。这样既使众生被再次捕获且被非放生者购买,死后亦有超拔的可能。三、劝人放生。一个人能力再大,也是有限度的,而同时劝他人放生,却能使更多的众生得到更多的利益。单从放生者角度来讲,被劝者放生的功德中,亦有劝人者的成份。所以劝他人放生,既可自己功德无量,又可使他人种下解脱与成就的种子,比自己放生的功德,利益更大。
四、共修放生。如果一个人每天坚持放一万个生命,那么就得需要三十年的时间才能够放生一个亿。假若有一万同修依照共修回向发愿一起共修的话,那么只要每人每年至少放一万个,就都相当于放了一个亿的生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