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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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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执,即我执和法执,又称人法二执,或生法二执。这是两种错误的执见,执有常一自我的实体,叫做我执。执诸法皆有实体,叫做法执。我执在小乘部派佛教里有各种说法。有部设人我、法我二我,否定作为个体生命的我(人我),但认为有构成存在要素的实体的我(法我)。犊子部、正量部等认为有一种非即非离蕴的我,这种我既非带有五蕴假合而成的个体(蕴),也非五蕴以外称为我的(离蕴),而是同五蕴非即非离的我。经量部又有胜义补特伽罗之说。《成唯识论》卷一把佛教以外以及部派佛教里的各种我的说法分成三类:即蕴我(世间一般说法),离蕴我(数论、胜论、经量部等),非即非离蕴我(犊子部、正量部等),并一一予以破斥。

二执——人法二执

二执——人法二执

二执的解释

二执,即我执和法执,又称人法二执,或生法二执。这是两种错误的执见,执有常一自我的实体,叫做我执。执诸法皆有实体,叫做法执。《成唯识论》卷五:“补特伽罗我见起位,彼法我见必现前。我执必依法执。” 又《成唯识论掌中枢要》:“有法不带人,人用必带体。人执定有法。”即法执迷于诸法的体,我执迷于诸法的用。

二执的解释

因为同一烦恼有我执和法执两个方面,所以分别立为烦恼障和所知障。即迷于诸法的体者谓所知障,迷于诸法的用者谓烦恼障。比如,有情皆为五蕴假合,如果对之而起贪爱,这就是对五蕴如幻虚假不能通达。由此不能通达便对五蕴假合的有情,和对起贪爱产生惑障,前者是迷于法体的法执,即所知障,后者是迷于法的用的我执,即烦恼障。如果悟觉五蕴之体如幻虚假,那么对这假合的有情也就不会起贪爱了。因此说我执依法执而起,烦恼障依所知障而起。

二执的解释

我执在小乘部派佛教里有各种说法。有部设人我、法我二我,否定作为个体生命的我(人我),但认为有构成存在要素的实体的我(法我)。犊子部、正量部等认为有一种非即非离蕴的我,这种我既非带有五蕴假合而成的个体(蕴),也非五蕴以外称为我的(离蕴),而是同五蕴非即非离的我。经量部又有胜义补特伽罗之说。《成唯识论》卷一把佛教以外以及部派佛教里的各种我的说法分成三类:即蕴我(世间一般说法),离蕴我(数论、胜论、经量部等),非即非离蕴我(犊子部、正量部等),并一一予以破斥。

二执的解释

大乘佛教不仅否定人我,而且也否定法我。五蕴诸法,但有假名,如幻虚假,无有定实,说人法二无我,一切皆无自性空。《成唯识论》把我执和法执各分为俱生起和分别起两种。俱生起,指无始以来熏习于虚妄分别,由此为内因,出生后存于六、七二识,起任运妄执。第七识的妄执相续不断,第六识的妄执时有间断。分别起,指由非理学说和见解而起的妄执,存于第六识的妄分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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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执释义

我执在小乘部派佛教里有各种说法。有部设人我、法我二我,否定作为个体生命的我(人我),但认为有构成存在要素的实体的我(法我)。犊子部、正量部等认为有一种非即非离蕴的我,这种我既非带有五蕴假合而成的个体(蕴),也非五蕴以外称为我的(离蕴),而是同五蕴非即非离的我。

二执释义

经量部又有胜义补特伽罗之说。《成唯识论》卷一把佛教以外以及部派佛教里的各种我的说法分成三类:即蕴我(世间一般说法),离蕴我(数论、胜论、经量部等),非即非离蕴我(犊子部、正量部等),并一一予以破斥。大乘佛教不仅否定人我,而且也否定法我。

二执释义

五蕴诸法,但有假名,如幻虚假,无有定实,说人法二无我,一切皆无自性空。《成唯识论》把我执和法执各分为俱生起和分别起两种。俱生起,指无始以来熏习于虚妄分别,由此为内因,出生后存于六、七二识,起任运妄执。第七识的妄执相续不断,第六识的妄执时有间断。分别起,指由非理学说和见解而起的妄执,存于第六识的妄分别。

二执释义

因为同一烦恼有我执和法执两个方面,所以分别立为烦恼障和所知障。即迷于诸法的体者谓所知障,迷于诸法的用者谓烦恼障。比如,有情皆为五蕴假合,如果对之而起贪爱,这就是对五蕴如幻虚假不能通达。由此不能通达便对五蕴假合的有情,和对起贪爱产生惑障,前者是迷于法体的法执,即所知障,后者是迷于法的用的我执,即烦恼障。如果悟觉五蕴之体如幻虚假,那么对这假合的有情也就不会起贪爱了。因此说我执依法执而起,烦恼障依所知障而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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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执中的我执是什么意思

二执,即我执和法执,又称人法二执,或生法二执。执诸法皆有实体,叫做法执。我执是佛教用语,小乘佛法认为这是痛苦的根源,是轮回的原因。我执可以说是无明的同义语,一般以内容分类,为人我执、法我执;以缘起分类,名分别我执、俱生我执。

二执中的我执是什么意思

我执在小乘部派佛教里有各种说法。有部设人我、法我二我,否定作为个体生命的我(人我),但认为有构成存在要素的实体的我(法我)。犊子部、正量部等认为有一种非即非离蕴的我,这种我既非带有五蕴假合而成的个体(蕴),也非五蕴以外称为我的(离蕴),而是同五蕴非即非离的我。经量部又有胜义补特伽罗之说。《成唯识论》卷一把佛教以外以及部派佛教里的各种我的说法分成三类:即蕴我(世间一般说法),离蕴我(数论、胜论、经量部等),非即非离蕴我(犊子部、正量部等),并一一予以破斥。

二执中的我执是什么意思

“我见”是第六识所起的认知,而我执是第七识所起,所以“我见”不是“我执”。“我见”证得初果须陀洹后即可破除,而细微的“我执”则须成就佛果后才可彻底断除。我执可以说是无明的同义语,一般以内容分类,为人我执、法我执;以缘起分类,名分别我执、俱生我执。

二执中的我执是什么意思

佛教中指对一切有形和无形事物的执着,指人类执着于自我的缺点。包括自大,自满,自卑,贪婪……,放不下自己,心中梗着非常大、非常粗、非常重的「我」,执着自己的想法、做法、人格等,提不起自己和他人的义务与责任,自我意识太强而缺乏集体意识和奉献精神,或太关注自己而忽略别人等等。消除我执是佛教徒的一个修炼目标,认为没有我执就可以将潜在的智慧显现出来,成为有大智慧的人,即为‘佛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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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执:法执的意思

法执,佛教用语,是断尽一念无明以后之境界。断尽一念无明之后,想要修行成佛才知有法执。两种"我执"之一。对于"人我执"而言。也称为"法我执"。谓不知诸法由因缘而生,以为外界有独立自存的客观实体的"妄执"。见《成唯识论》卷一。

二执:法执的意思

‘我执’之对称。又作法我执、法我见。略称法我、假名我。系应破除之两种我执之一。将所有存在(法)之本质认为是固定不变、有实体之物,称为法执;而将人类之本质认为是固定不变、有实体者,则称为我执。以上皆属迷妄之见解。说一切有部主张人我非实有,唯法性实有,即所谓之法我执;大乘主张诸法皆因缘生,无实有之自性,乃随邪执而有法我,故倡法无我、法空。成唯识论卷二(大三一·七上):‘法执皆缘自心所现似法,执为实有,然似法相从缘生故,是如幻有,所执实法妄计度故,决定非有。’

二执:法执的意思

据成唯识论卷二载,法执分为二种:(一)俱生法执,由无始已来即带虚妄熏习之内因力,恒与果报之身俱有,不须待邪教及邪分别,任运而转。又分常相续与有间断二种,前者在第七识缘第八识而起自心之相,执为实法;后者在第六识缘识所变之蕴、处、界之相而起自心之相,执为实法。二者均微细而难断。

二执:法执的意思

(二)分别法执,由之外缘力,非与身俱有,要待邪教及邪分别,然后方起。亦有二种,一缘邪教所说蕴、处、界之相而起自心之相,分别计度,执为实法;一缘邪教所说自性等相而起自心之相,分别计度,执为实法。二者粗重,故易断。其中,俱生法执,为修所断,于十地之中数数修习胜法空观,方能除灭;分别法执,为见所断,入初地时观一切法之法空真如,即能除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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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语

因为同一烦恼有我执和法执两个方面,所以分别立为烦恼障和所知障。即迷于诸法的体者谓所知障,迷于诸法的用者谓烦恼障。比如,有情皆为五蕴假合,如果对之而起贪爱,这就是对五蕴如幻虚假不能通达。由此不能通达便对五蕴假合的有情,和对起贪爱产生惑障,前者是迷于法体的法执,即所知障,后者是迷于法的用的我执,即烦恼障。如果悟觉五蕴之体如幻虚假,那么对这假合的有情也就不会起贪爱了。因此说我执依法执而起,烦恼障依所知障而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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