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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宗教局发文:这些放生形式要禁止了

导读:2016年5月17日,农业部办公厅、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室联合下发《农业部办公厅、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(增殖放流)活动的通知》,就水生生物放生(增殖放流)活动进行规范...

  2016年5月17日,农业部办公厅、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室联合下发《农业部办公厅、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(增殖放流)活动的通知》,就水生生物放生(增殖放流)活动进行规范。全文内容如下:

  规范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(增殖放流)活动的通知

 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是修复天然水生生物资源,改善水域生态环境的一项有效措施,也是宗教放生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。近年来,随着宗教放生活动逐渐增多,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(增殖放流)规模越来越大,对弘扬关爱生命、爱护自然、保护生态的理念发挥了积极作用。

  一、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,依法依规放生

  二、进一步宣传科学生态理念,科学合理放生

  三、进一步规范放流行为,慈悲文明放生

  放生要贴近水面放流,有条件的应采用滑道等设施,减缓苗种受水体冲击,减少机械性损伤,杜绝抛洒或“高空”倾倒的放生方式,确保放生效果。

要简化放生(增殖放流)活动程序和现场布置,及时做好放流活动时塑料袋、泡沫箱等废弃物的收集清理工作,维护好放生(增殖放流)水域和周边环境。

  各级渔业、宗教事务部门要建立水生生物放生(增殖放流)协调配合机制。渔业部门要加强对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(增殖放流)活动的业务指导,推动宗教界放生(增殖放流)活动规范开展;要加强对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(增殖放流)水域的渔政执法监管,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,保护好放生(增殖放流)的水生生物。宗教界在开展水生生物放生(增殖放流)活动时,要自觉接受渔业部门的指导和监督。

  渔业、宗教事务部门要充分发挥宗教界在宣传引导方面的重要作用,积极开展科普宣传活动,增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。宗教界在开展水生生物放生(增殖放流)活动时,可以通过设置展板、多媒体演示、现场水生生物标本和实物展示,发放科普宣传手册,安排专业人员进行讲解等多种形式,普及放生(增殖放流)知识,倡导依法放生、科学放生、合理放生理念,同时,可以依据宗教教义做出适应时代精神的阐释,引导信众慈悲护生、合理放生,进一步扩大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的社会影响。

 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。各级渔业、宗教事务部门要加强对宗教界放生(增殖放流)工作的培训力度,充分利用宗教界寺观宣传栏、内部资料、佛事活动、讲经交流活动,组织开展水生生物放生(增殖放流)专题培训,制定专门面向宗教界的培训材料,使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众全面了解和掌握水生生物放生(增殖放流)的法律法规和基础知识,进一步提高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(增殖放流)的规范性和科学合理性。

  2016年5月17日

  原标题:农业部办公厅、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室联合发文规范水生生物放生(增殖放流)活动